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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16 添加者: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效能,根据《平顶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平顶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车改〔2019〕1号)精神,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以下简称委车改工作组)。

组  长:李自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振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卢玉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赵玉茹(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

                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运池(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张发强(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罗世军(市卫生健康委调研员)

 张三坤(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郭中显(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史旗静(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成  员:庞无限  柴付根  张  华  岳鸿伟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卢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车改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岳鸿伟同志兼任联络员,协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委直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为委直各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车改政策。对参改单位一视同仁,不开口子,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车改。

2.取消配备工作用车。委直各单位负责人一律取消原实际配备的工作用车。

3.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

4.统筹改革绩效工资。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推进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业务工作需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节支是中央要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底线。市财政局不再因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安排资金。发放所需资金在本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参改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由委车改工作组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参改单位保留车辆,由委车改工作组核定并报市事管局备案。保留的车辆需在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并安装车载定位设备,全部纳入省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统一监督管理。各单位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应急用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采供血、妇幼保健等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采供血机构:可保留医疗急救、健康体检、流动医院、采供血等特种专业技术和保障用车以及巡回医疗、专家会诊接送、高层次人才保障、干部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对口支援帮扶等业务用车;

2.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可保留卫生检疫检测、疾病监测、职业病防治、消杀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冷链运输、发电储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等特种技术用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用车及相关业务用车等;

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按核定的编制予以保留。未核定此类编制且内设老干部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严格按每30人离退休干部核定1辆,原则上不超过4辆,车辆必须从本单位取消的车辆中予以调剂,不得新增新配车辆。

(四)详细测算参改事业单位节支率。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 出) x100%。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可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六)公开处置取消车辆。

参改单位取消的车辆,由委车改工作组按照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监管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市事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无车单位车改。

针对“既无车又不领补”的参改事业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全市事业单位车改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所有人员;二是规范本单位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三是按照相关模版,起草《关于事业单位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委车改工作组,由委车改工作组汇总后向市车改办报备。

四、组织实施

委车改工作组具体负责委直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和审核批复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参改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改革节支测算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9年8月2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及时将车改资料报委车改工作组,联系人:安二辉  7667971 pdswjwbgs@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领会文件精神,精心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理解、积极配合推进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确保改革稳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改革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事业单位车改的决策部署,提前做好改革过程中各方面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做周全,绝不能出现所在单位内工作人员因事业单位车改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谁出问题谁负责,确保车改工作顺利稳妥进行、平稳有序推进。

(三)严格车辆管理。各单位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管理使用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同时,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车辆信息接入“平顶山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

(四)倡导绿色出行。各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要求,倡导公职人员践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35”绿色出行模式,引领社会践行低碳节能新风尚。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不拖延、不敷衍、不打折扣。因重视不够、主观工作不力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我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和效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驻委纪检组和参改单位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