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夏季净水”卫生监督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 添加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夏季是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高发时段,为了确保全市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的反馈结果,经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夏季净水”卫生监督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和单位:

 2019年7月1—9月30日,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城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市政水厂的卫生监督监测,确保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自检,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

2、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居民小区供水系统的卫生防护监督,确保市民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查看有无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符合是否卫生要求,全面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防盗门窗是否牢固、破损,钥匙的专人管理制度)问题。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消毒,水质自检(有离性余氯、浊度等),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工作力度,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必须向安装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必须使用市政自来水;安装地点周边环境是否达到卫生要求;现制现售水机的运转是否正常、净水出水口处是否洁净、安全防护门是否完好;在现制现售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营业执照编号、售水机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监测结果、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营者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售水机的运行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现制现售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示的要求等。

(三)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工作

强化农民安全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农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各县(市、区)要对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管理单位责任人进行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培训,对农民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对水源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纳入监督协管巡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要充分认识到夏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性较大,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强化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主体落实”的原则,明确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单位的责任,明确监督责任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水利、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保障饮水卫生安全,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责任制,做到供水单位有明确的监督责任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供水管理责任单位,要通过加强卫生培训,提高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每家供水单位都要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三)强化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会同水利、城建、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对农村饮用水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对农村饮用水开展水质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此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请于10月9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联系人:王艳红      电话:7667951,

电子邮箱:pdswsj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