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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添加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健委,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案并抓好落实。

 

 

                                                                          2020年1月25日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应急预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在蔓延,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20〕34号)和市卫健委、市应急办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健康系统处置平顶山市境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委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疫情宣传应急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运池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卫健委分管领导、委直单位分管领导、委机关办公室、宣传、医政、疾控、应急等科室负责人担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卫生健康系统疫情宣传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疫情宣传应急预案,决定疫情宣传报道应急事项,把握疫情新闻发布口径;发生疫情舆情时,向市卫健委疫情应对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舆情应急建议。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工作需要,申请选择适宜发布方式,通报工作进展,收集、跟踪、分析辖区内外舆情,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情绪。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应急响应

根据感染肺炎疫情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实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信息上报机制、新闻发布机制,切实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单位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卫健委疫情应对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向市卫健委宣传科通报。报告的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类型、时间、地点、人员感染情况、事件潜在的危险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经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应急预案,汇总报告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启动信息上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疫情事件信息快速收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送信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告疫情情况,及时传达市委宣传部有关指示精神。

(三)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依据“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及时发布、滚动报道”的原则,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争取主动,引导舆论。

1.发布内容:(1)疫情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确诊病例数、出院病例数、住院病例数、重病病例数、密切接触者人数、密切接触者解除人数、死亡人数。如出现报告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增加较多,出现死亡病例或人传人、医务人员感染等情况,需详细解读。(2)疫情防控情况。主要包括工作部署、进展成效。(3)健康科普信息。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科学知识和公民依法防控要求,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4)辟谣信息。对不实传言及谣言,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2.发布形式: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也可通过吹风会、发放新闻通稿、应约接受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邀请专家开展科普解读。新闻发言人由市卫健委领导或市卫健委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四)启动舆情监测机制。各地各单位密切跟踪关注、收集网上有关舆情,并及时上报市卫健委宣传科。经批准后及时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五)启动采访管理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引导和现场管理,不允许未经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批准的记者到现场采访,未经批准不允许卫健系统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