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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 添加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0日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系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20〕14)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卫办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较大以上等级安全事故,遏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党组(委、支部)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二是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积极推进安全宣传工作;每年确定一个宣传教育主题。2020年为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年,2021年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年,2022年为应急管理主题宣传年。三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三门峡市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9·9”较大机械伤害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等方法达到全方位警示、全系统教育、全员工觉悟;各单位要结合近几年出现的医疗机构安全事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四是组织开展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深化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单位安全管理能力。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善于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层次。

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三)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建成并投入使用2022年底,建成上下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的双重预防体系。二是建立完善风险警示与报告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重大风险清单。2020年底,基本实现单位信息管理平台与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安全风险自动预测预警。三是健全完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岗位、科(处)室(或班组)、机关、领导”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应组织验收。

(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学习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根据《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二是集中开展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逐层逐室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并制定拆除整改计划;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全面排查各类消防产品,对使用不合格或明令淘汰产品的,逐项登记并整改。2020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所属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按计划逐年推进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方案,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专题活动。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建立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各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流量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8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加强与消防部门系统平台沟通对接。2022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实现全覆盖。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是全面摸排危险源。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对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行业品种目录中三类危险化学品(1.消毒使用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2.检查使用甲醛溶液、氰化物等;3.麻醉使用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的储存、使用、经营、转移和废弃处置等过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测监控全覆盖;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科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泄露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要符合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废物(液)临时储存室符合安全暂存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交接、处置;接触危险化学品及废物(液)时做好标准防护。2021年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危险化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的危化品管理体系。三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2020年底前,卫生健康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家库,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评估团队,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督导、评估工作,逐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制定有效奖惩措施。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职健〔2019〕11号)要求积极推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二是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按照《河南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豫卫职健〔2019〕5号),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三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制定印发《平顶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本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规定和相关措施并推动落实。在全推广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12月底前,各地各单位、机关相关室要向委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单位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

)强化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风险防控和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岗位满编的同时,着重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