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口〔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关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为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困难、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使有关奖励政策更加完善、规范,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特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低保标准补助制度的名称、资格和标准
(一)名称变更: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低保标准补助制度”更名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制度”(以下即称此名)。
(二)资格确认要求:从2010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制度”享受对象在原定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满足下列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必须在母亲年龄49周岁(含49周岁)前且子女未满18周岁。
(三)奖励补助标准:从2010年开始,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制度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执行。
二、关于有关奖励政策的内容界定和享受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要求
我市已经落实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有关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出台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中招加分制度等和我市出台的《平顶山市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求助制度》及《平顶山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制度》等。各县(市、区)对上述奖励政策享受对象进行资格确认时,要求准确率达到100%。资格确认后应及时上报新增名单,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县(市、区)年度上报名单进行质量抽查,准确率达不到100%的,按市抽查的不合格率折算摔扣减相应资金,扣减资金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往年漏报奖扶对象应在2011年全部纳入,2012年抽查时仍未纳入的,由县(市、区)自筹资金予以补发。不能按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级匹配资金由县级自行解决。
三、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从2010年开始,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享受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包括合格率、及时率)、资金落实率纳入年度人口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额计算成绩。凡是准确率和落实率完成100%的记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凡是在资格确认过程中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