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
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保障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特成立平顶山市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网络
(一)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个)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8917355
(二)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个)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平顶山市优越路117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2266120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8917377
(三)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5个)
舞钢市人民医院
地址:舞钢市健康路中段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8133120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宝丰县南大街46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7121919
郏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郏县东城区行政路中段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5195126 0375-5195120
鲁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鲁山县鲁阳镇人民路东段北7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5067098 0375-5058120
叶县人民医院
地址:叶县健康路1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3315996
(四)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7个)
舞钢市人民医院
地址:舞钢市健康路中段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8133120
宝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宝丰县城关镇东大街150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6558330
郏县人民医院
地址:郏县城关镇广场北路105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5151120 0375-5111271
郏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郏县东城区行政路中段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5195126 0375-5195120
鲁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鲁山县鲁阳镇人民路东段北7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5092473 0375-5058120
鲁山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鲁山县花园路刘营桥南100米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5094386
叶县人民医院
地址:叶县健康路1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375-3315880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按照病人知情自愿、属地就近急救的原则,选择市、县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
(五)主要职责
1、成立领导组织。各救治中心均要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救治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产科(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输血科、影像科等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2、制定应急预案。要建立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遇突发情况时,分管院长应负责按照规范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推诿病人、延误治疗。
3、落实工作制度。各救治中心要重新明确各项产科、儿科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急救器材、设备、药品等随时处于完好齐全状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4、明确协作事宜。各县(市)救治中心接受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危重症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诊抢救。市级救治中心与县(市)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必须无条件接受县(市)救治中心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
5、加强人员培训。各救治中心要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病例讨论,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抢救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全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负责市级医疗机构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中心血站和市卫生急救指挥中心的协调配合工作;定期督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工作情况,确保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不发生会诊难、转院难、接诊难现象。
(二)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计委组织、协调市级医疗机构间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工作;负责抢救资料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三)市中心血站、市卫生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做好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工作;市中心血站优先保证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时的用血及血制品的需要;市卫生急救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全市急救网络的作用,优先安排设备齐全的车辆转运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新生儿时需配备暖箱、简单呼吸机及心电监护仪等设备。
(四)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成立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机构,建立产科、儿科急救联系人制度;对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组织评审。
三、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流程
(一)遵循原则。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转诊救治务必遵循病人知情自愿、属地就近急救的原则。
(二)会诊。各医疗保健机构因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及时申请救治中心专家会诊,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和现场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诊治。
(三)转诊。一般情况下,实行逐级转诊;紧急情况下,可实行跨级院间转、会诊,以避免转诊途中的滞留及延误。在确需转送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时应先由本院急救小组提出(紧急情况下2名副高以上业务骨干意见即可),同时与市级救治中心联系转诊,转诊时要有医务人员护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做好转运前准备、转运中病情监测、转运后记录和交接,病人安排妥当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市级救治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救治孕产妇和新生儿。
(四)死亡评审。如孕产妇或新生儿死亡,市救治中心和转诊机构应及时、完整提供死亡及相关病历给当地妇幼保健院,并积极参与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的死亡评审。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从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工作,加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及时总结反馈。市卫计委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信息,对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当时机给予表彰。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