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现对《条例》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20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卫生健康领域有着“基本法”的地位,对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河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来,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城乡区域之间供给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河南”建设提速提质,河南省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基于上述原因,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条例》。
二、立法进程
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条例》。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在征集有关厅局、省辖市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并按要求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第43次委务会议研究并通过《条例(草案)》,2022年9月12日,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议。2022年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会同司法厅、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2023年1月至3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赴信阳、驻马店等地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由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三、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河南建设。
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
基本思路:
一是保障基本。突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需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是强化基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是立足基础。立足综合性的立法定位,规定关键性、基础性制度,为制定其他专项法规留出空间。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7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五、立法重点
(一)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我国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由政府负责保障。《条例》规定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人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实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河南省是发展中大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城乡之间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基于实际,《条例》专设“规划与资源配置”一章,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和健康资源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趋势、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科学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专业卫生机构的建设和配置。《条例》还规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健康设施、中医药科室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普惠托育服务等条款。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是制约河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为破解难题,推动资金、人才、技术、资源、管理下沉,全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条款,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
(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织紧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条例》规定了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具体举措。规定省政府负责组织动态补充本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医防协同、与社区联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逐步实现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完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老龄健康、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此外,《条例》还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薪酬改革等方面予以规定。
(五)强化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当前河南省医疗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缺医少药”和简单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是医疗资源和看病就医过多集中于大医院,导致患者就医不便,负担加重。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努力实现疑难重症不出省、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村(社区),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例》规定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合理就医;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实施分类管理,以保障医疗质量;建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疗服务合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多学科会诊制度便捷服务措施等条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提升药品供应保障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医药卫生四大体系之一,是“三医联动”的重点领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和药物生产研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功能。为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此外,基于河南省的经验,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药品全过程追溯及医疗器械监管,推进建立药品供求与价格监测体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储备等条款,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
(七)促进全民健康
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是人民健康,这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近年来,河南省在健康促进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人均期望寿命等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于此,《条例》将河南省在健康促进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定。《条例》规定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提升公众健康营养水平等条款。
(八)鼓励科技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楼阳生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驱动战略作为“十大战略”的首位。当前,河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还存在着创新能力不强,科研平台总体水平不高,在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卫生项目中获奖较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整合资源建立药品研发创新平台和开放实验室,提升药品创新能力;加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关键技术的提升与成果转化应用等条款,从而推动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行稳致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