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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药品零售行业“综合许可”改革
发布日期:2021-04-30 添加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大幅降低药品零售行业经营成本,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改革的意见(试行)》,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推行“综合许可”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这是我省首个政府主导进行的药品经营许可方面的“放管服”改革举措。

目前,我市共有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门店626家、单体门店791家,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2774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547家、兼营食品的药品门店1417家。申办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等两个以上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申请药品企业筹建,再分别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许可和备案事项,并经市、县、乡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验收,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药品行业的时间成本和经营负担。

“综合许可”改革整合审批要件,对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对涉及的多个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实行“一次提交、同时受理、证照联办”式审批,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6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申请材料,核发药品零售经营行业综合许可证。同时,将多个项目均需要现场核查的一次性安排现场核查,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变多机构部门多次现场核查为集中一次现场核查,进一次门、办一次事。对核查主营项目和所有兼营项目都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现场核查通过决定书,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开展许可经营活动;主营或兼营项目为备案事项的,申请后即视为已完成,申请人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

我市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并审查、统一出件”;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咨询、在线受理,全程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变多环节审核调查发证(16个环节)为“一窗受理、一次申报、一次核查、一个证件”审批运行机制,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

改革后将实现“一证准营”。全市药品零售行业实现“一业一证、一证准营”,药品经营行业综合许可证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内容包括行业类别、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许可项目和发证机关。综合许可证有效期限依法统一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