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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三、八、三”要求
发布日期:2009-07-01 添加者: 浏览量: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三、八、三”要求:近日,市人口计生委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三明、八清、三及时”的工作要求,“三明”即:管理现状明、存在问题明、采取措施明;“八清”即:管理对象(社区现居住人员、企业在职、下岗人员、流动人口)清、流出(入)总数清、《婚育证明》办(持)证情况清、生育情况清、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清、寄回《报告单》合格情况清、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情况清、漏检对象清;“三及时”即及时为已婚育龄女进行康检、及时为清查出的漏管对象进行建档管理、及时将漏管对象或婚育信息有变更的个案信息录入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服务管理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