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召开了专项培训。组织召开了加强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会,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工作培训。二是制定了管理制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鲁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对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签定了目标责任。县卫计委与全县所有参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工作的人员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终身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四是委托了专业机构。委托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出生证的首次签发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出生证的首次签发工作。同时,根据省市卫生计生委指示精神,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亲子鉴定环节,必须让群众自主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行为群众指定亲子鉴定机构,也坚决不允许亲子鉴定机构上门采血,一经发现,各县(区)卫计委取消亲子鉴定机构在本地区的服务资质,并对管理和签发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严肃处理。(鲁山县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