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卫计委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监督〔2016〕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我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卫东区在全市率先完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整合。
卫东区卫计委出台下发了《关于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通知》(平卫卫〔2016〕26号)。《通知》明确:一是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区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法行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权。各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服务和执法等工作。二是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和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行联合办案机制。全区卫生计生案件查办由区卫计委全面负责,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办理实施和综合协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与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办案。建立联合办案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主办人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查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其他办案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承担责任。(卫东区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