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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7 添加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河南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平顶山市“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掌握我市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卫职健[2019]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调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用人单位。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详情见附件1)。

  调查时间:2019年6月至8月。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中央(省属)驻平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信息填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汇总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  

  四、调查的具体方法

(一)专题部署。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指导中央(省属)驻平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县(市、区)属重点企业和基层卫生机构,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和同级应急(安监)、统计、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以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用人单位数据采集。对于中央(省属)驻平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县(市、区)属重点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召集的方式,告知调查事项,明确调查要求,由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机构的力量,层层分解,层层督办,层层上报,确保调查覆盖完整,不留死角。

(三)报送。中央(省属)驻平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直接报送市卫健委,县(市、区)属企业数据由县(市、区)卫健委汇总后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健委汇总后,及时统计分析研究,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五、调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布置阶段。2019年6月中旬,各地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安排布置。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6月下旬至7月进行全面调查。

(三)数据上报阶段。2019年8月底进行数据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卫健委、中央(省属)驻平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摸底调查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和借助基层卫生机构的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准确的排查摸底。

(二)做好协调和信息审核。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随时调度和掌握调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加强咨询和指导。要组织好对调查对象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他们积极配合并参与到调查中来。要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做好调查问题解答,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叶朝阳

     联系电话:0375-7667938

     电子邮箱:pdszyjkk@163.com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2.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xls

            3.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xls

            4.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xls

            5.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