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平卫职健〔2019〕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市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企业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各有关企业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 各有关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有效防范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各有关企业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情况,于 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叶朝阳,电话:0375-766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