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职业病防治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提高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依托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设立“平顶山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技术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报告、放射卫生检测及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评比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业务技术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收集汇总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数据、信息;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要认真履行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加强内部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信息化平台和外部质量管理等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为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高效的技术保障。
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保证技术服务质量。要积极参与职业健康业务技术质量评估考核,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