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体检定于2019年7月30日(周二)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30日上午7:30前,在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万家商场西门集合,统一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地点集合。在体检过程中,不允许再出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泄漏身份信息。
2.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中心,携带通讯工具的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进入体检中心后,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体检结束之前不得离开体检中心。
4.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进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家庭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20:00后禁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随后提供怀孕证明,待身体恢复后补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加以确诊。
9.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10.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统一安排的复检。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1.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