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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6 添加者: 浏览量:

按照《2019年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体检定于2019年7月30日(周二)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30日上午7:30前,在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万家商场西门集合,统一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地点集合。在体检过程中,不允许再出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泄漏身份信息。

2.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中心,携带通讯工具的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进入体检中心后,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体检结束之前不得离开体检中心。

4.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进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家庭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20:00后禁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随后提供怀孕证明,待身体恢复后补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加以确诊。

   9.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10.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统一安排的复检。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1.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