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添加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豫卫职健函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活动主题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四、活动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家要求,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县(市、区)、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县(市、区)、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各单位可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县(市、区)、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在线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组织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县(市、区)、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展示的职业健康优秀作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传播或展示,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宣传用语附后)或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企业做好防控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企业要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与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其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有关中央(省属)驻平企业、市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四)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含图片等资料)以及存在的不足,积极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020年5月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市有关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叶朝阳

电话:0375-7667938

邮箱:pdszyjkk@163.com

市民政局联系人: 赵向锋

电话:0375-497665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   

电话:0375-2978899

市医保局联系人: 孙红亮

电话:0375-2972109

市总工会联系人: 王亚伟

电话:0375-3799613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医局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科学防控疫情,健康工作随行

2.健康工作环境,助力疫情防控

3.防控疫情全民参与,职业健康你我有责

4.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健康企业在行动

5.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从健康企业做起

6.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员工健康

7.要工作,更要健康

8.健康中国,健康工作

9.体面劳动,健康优先

10.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11.职业健康,助力全面小康

12.生活要幸福,职业要健康

13.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

14.建设健康企业,助力健康中国

15.共建健康企业,共享健康成果

16.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

17.健康中国,健康企业,健康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