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豫卫医〔2012〕150号)相关要求,依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平顶山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于2020年8月27日-29日对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依据评审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经审议,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实名向市卫生健康委来信来电反映。
来信邮寄地址:新城区兴平路与集贤街交叉路口北约100米(平顶山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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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