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山县妇幼保健院的申请,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版)组织专家对鲁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显示,鲁山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时间自12月1日至12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平顶山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5-4962368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