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执法机构: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反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违反消毒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对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对违反母婴保健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对违反采供血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二)行政法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6.护士条例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国土资源局南100米。
(二)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375-7667900
投诉电话:0375-7667951
(四)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咨询电话:0375-8970266
投诉电话:0375-897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