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4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巡察。1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巡察整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1月16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反馈意见,逐条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成立了市卫生健康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全力做好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组,全力督导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委直属二级机构也分别召开党委会或党政班子会,传达学习反馈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协调工作。坚持层层动员部署,11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动员会,对全系统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由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先后召开5次委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修改整改方案,形成初步整改方案后,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各方意见基础上,委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通过了整改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委第二巡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公室,下发到机关各科室和委直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对照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共梳理为35项具体整改任务,细化了104条具体整改措施,成立4个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做到了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逐一对号入座,突出重点整改事项,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三)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改方案中制定的具体措施,结合直属单位、业务科室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分级分类进行整改。突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委党组书记、主任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整改职责,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深化、细化、具体化。委党组书记、主任李自召多次到委直属单位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与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心交流,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共同研究整改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其他班子成员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迅速行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并积极指导联系单位的整改工作;各委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好各项具体整改事项的落实;纪检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保持系统内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同时,建立整改台账周报制度,委直单位和机关相关科室每周上报一次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确保每个问题都能整改到位。
二、逐项对账销号,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整改
一是“看病贵问题依然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方面
1.针对“医院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为时有发生”的整改。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平顶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我市按病种付费工作已启动,试运行1年。探索推进其他支付方式改革,支持紧密型健共体建设,郏县、宝丰县已对医疗健康集团实施按人头打包付费。(2)完善市第一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措施,督促各医院修改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绩效考核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满意度等为主,不得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费用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合理分配绩效工资,提高干部职工积极性。(3)印发《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23—25日,邀请省级行风评议专家组,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五家三级医院行风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2.针对“药品集中带量釆购进展缓慢”的整改。
整改情况:(1)成立药品耗材供应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平顶山市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配合医保局推进前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做到应采尽采,2020年前两批57个品种均超合同量完成。(2)印发《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完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优先配备。2021年1月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全部报送市卫健委审核备案。从药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供应目录进行合理性、合规性、适宜性审核,对未经专家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使用,采购发票不予审核。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分级诊疗推进缓慢”方面
3.针对“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对标《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积极筹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369人才工程”等线下培训项目和公卫学院、基层卫生人员能力训练管理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扎实开展“等额对调”式帮扶工作。鲁山县、叶县通过“等额对调、精准对接”的方式,安排6个乡镇卫生院的12名医生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安排县级医疗机构12名医师下沉到6个乡镇卫生院执业带教,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技术水平。(2)督促新华区成立专项工作组,到焦店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调研,对现租住房屋进行危险评估和合理改善,保障辖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快焦店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推进施工进度。(3)加强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城区门诊部指导管理,增加值班人员班次,积极参与新城区120急救工作,并根据门诊部工作情况及患者需求增加药物品种,对特殊患者用药要求,建立需增补药品登记表,及时与医院本部沟通领取,满足患者需求。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4.针对“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拟定《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大中心建设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落实市政府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引进高级专家团队,在医疗、教学、科研方面达到国家相关专科领先水平。(2)综合分析研判现阶段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根据《河南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要求,推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分别作为河南省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河南省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河南省创伤区域医疗中心等3个专业的建设主体单位,已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卫健委,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5.针对“医疗共同体建设推进不力”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制定完善市区医疗集团建设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指导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联合,上下联动,指导推进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与平煤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联合。(2)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健共体建设工作台账,把人财物等“七统一”和影像、心电、远程等“五大共享中心”建设列入工作台账,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利用。所有县(市)均挂牌成立医疗健康集团,提前完成了省定改革目标,郏县作为国家试点县取得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医保基金支出幅度转为下降的“两升一降”改革成效,走在全省前列。我市紧密型县域健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在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三是“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6.针对“医疗机构自我监督不严”的整改。
整改情况:推动“三合理一规范”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并与医院民主行风评议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将合理用药、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大型设备阳性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制定印发《平顶山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成立平顶山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建平顶山市药学专家库,发挥专家作用,对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供应目录进行审核,对处方合理性进行审查,持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促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
7.针对“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仍未转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开展蓝盾护航行动,对委直属单位开展了包括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放射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各专业专项检查。(2)对各县(市、区)开展了法制稽查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中存在的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案卷质量不高等问题,有效提升了各地的执法水平。(3)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方案,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有针对性解决了部分学校对学校卫生重视不够、卫生档案管理不到位、校内公共场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4)针对职业卫生职能刚刚划转、监管薄弱问题,对已经划转的20家职业卫生行政相对人开展法律风险宣传指导,现正在推进各企业开展自查,并正在筹备召开行政相对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8.针对“职业病行业监管存在空白”的整改。
整改情况:(1)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放射诊疗设备2020年度状态检测报告,目前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完成放射诊疗设备年度状态检测,并已进行备案。(2)积极办理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案件,共移交案件5件。(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职业卫生法律风险防控清单,整理完毕后下发至各被监管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按照“企业自查--整改--监督执法抽查--整改”的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是“中西医发展不均衡,中医药发展滞后”方面
9.针对“缺乏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整改。
整改情况:落实党和国家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调整充实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工作,研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向,制定我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审议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顶山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平顶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已广泛征求意见,近期市政府将正式下发。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针对“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的整改。
整改情况:开展了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选派703人到上级医院进行理论和临床实践学习。开展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共有2735人参加了培训。开展了“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对各级医疗机构的319名临床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促进了基层中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有欠缺”的整改。
整改情况:(1)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工作中的责任,市、县两级政府都把发展中医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并将中医事业费实行预算单列,健全了中医药管理体系。宝丰县、郏县、卫东区已成功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舞钢市、新华区、叶县已启动实施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以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全市建成中医馆87个,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为群众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服务。(3)坚持“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的发展理念,以中医专科建设为龙头,不断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形成了以专科建设带动医院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市共建成2个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3个省级中医重点和特色专科,6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二)“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转变不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短板”的问题整改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不到位”方面
12.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覆盖人数有限”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分二次抽查各县(市、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电子健康档案,召开专题工作会反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县(市、区)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和微医系统,对异常数据进行修正,截至目前,已完善、修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5万余份。(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利用互联网方式定期为签约居民推送保健信息,利用云巡诊车开展健康体检的同时,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宣传。(3)全市11个县(市、区)完成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填写和录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录入质量和及时性。(4)完成了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通过考核进一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质量。
完成情况:已完成
13.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下达中央、省和市级基本公卫补助资金。积极与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督促按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指导各县(市、区 )卫健部门认真做好基本公卫绩效考核工作,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将基本公卫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基本公卫服务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各县(市、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完成情况:已完成
14.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监管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1)开展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促进基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全部建立资金收支账。(2)指导各县(市、区)完善、细化绩效评价方案,明确了乡村两级任务。积极协调各县(市、区)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建设薄弱”方面
15.针对“倡树健康理念不够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面推进健康鹰城建设。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鹰城行动的实施意见》,我市成立了健康鹰城行动推进委员会,并出台《健康鹰城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分解落实15项重大工作任务。建立健康鹰城行动推进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的通知》《关于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出台《健康鹰城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各项制度规范,强化部门组织协调,15项健康促进行动均扎实推进。(2)综合施策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了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巡讲志愿者服务团队,与《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健康视野”“健康”“健康鹰城2030”等栏目,传播健康知识;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立了平顶山市职业健康专家库,按时完成了我市260家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任务;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深入推进实施HEARTS高血压防治项目,累计测量血压2.48万人次,登记录入高血压患者1.38万人次;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累计建档2型糖尿病患者12.14万人;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开展了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3)顺利完成健康鹰城行动考核评估。2021年1月19日至20日,健康鹰城行动推进委员会成立三个考核组,分别对11个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全市健康推进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有效推进,健康行动宣传开始深入人心,健康行动保障正在得到加强,健康行动年度各项指标基本完成。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16.针对“疾控机构硬件建设存短板”的整改。
整改情况:(1)规范了预检分诊点设置,完善了医疗机构“三区两通道”,严格防止院内交叉感染。2021年1月上旬,抽调医疗、护理、院感等专业专家,对1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并下发督导报告及整改意见书,各医疗机构根据存在问题认真整改。(2)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2实验室新建项目,其中,郏县、鲁山县、宝丰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已先后通过省级验收;舞钢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已通过市级验收,近期迎接省验收;叶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到位,拟于近期组织市级验收。目前,我市已有24家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具备了核酸检测能力,日最大检测量约21000份。(3)指导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科学编制了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储备了物资药品。市疾控中心按要求完成了疫情防控物资招标采购,并储备到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
17.针对“疾控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的整改。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调研和论证,会同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平卫〔2020〕93号),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7/万的比例核定全市疾控机构总编制数,其中,市疾控中心按照0.33/万的比例核定编制,较现有编制增加15个;县级疾控中心按照1.37/万的比例核定编制。(2)已申请将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原有150名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5名。2020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才引智,为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招聘11人。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三是“‘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方面
18.针对“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指导各县(市、区)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发挥贫困村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作用,每2个月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发挥农村大喇叭作用,利用早晨、饭时等时间,播放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普及健康知识。(2)为每个因病致贫的家庭免费配送一个“健康大礼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实物、图文并茂的形式把健康扶贫政策、健康知识送到贫困家庭。(3)在县域内各医疗机构导诊台设立政策咨询点,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导诊台、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护士工作站等显著位置,免费发放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折页等资料。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针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指导协调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2020年9月,石龙区卫健委、医保局分别与宝丰县人民医院、鲁山县人民医院签订了《石龙区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月15日,已有44人次石龙区贫困患者在该2家医疗机构享受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报销金额36.4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与石龙区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紧密型医联体帮扶协议,派驻石龙区专家团队医生共10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从严治党措施不力,系统内廉政风险隐患较多”的问题整改
一是“药械购销存在隐患”方面
20.针对“医院药品耗材供应存在‘垄断’现象”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11月份,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带队,会同市医保局,赴焦作市调研学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法,同时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我市药品耗材配送情况,对“垄断”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纠正。(2)2021年1月27日,召开规范药品配送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管理的通知》,发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的主体地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优先选择科工贸一体药品耗材企业实行一票制,直接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耗材;自主选择药品(耗材)生产厂家以及4家及以上配送企业,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中,公正、诚信、守法、合规,保障临床药品(耗材)需求。(3)市直各三级医院积极行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均成立了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党委书记负总责,院长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流程,细化遴选办法。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赶赴报名企业现场考察,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邀请有配送意愿的企业进行展示和谈判,均拟定了药品配送企业报市卫健委备案。
完成情况:已完成
21.针对“‘便民药房’廉政风险较高”的整改。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医院药房运行,清理在公立医院内设立的社会化盈利性药房。2020年12月21日,市卫健委召开市直相关医院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河南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意见》《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市11个设立社会化盈利性药房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已清理完毕。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方面
22.针对“基建项目论证不充分,谋划不周全”的整改。
整改情况:市卫健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平卫〔2021〕1号)文件,已下发到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成立了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制度。项目初步方案形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召开单位职工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邀请市卫生健康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的审定工作,避免开工后多次变更方案,造成经费浪费等问题。设计方案经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确定后,报市发改委评审。
完成情况:已完成
23.针对“规矩意识差,招投标项目开展随意”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平卫〔2021〕1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和参与招投标活动,严格落实招投标程序和相关纪律,严禁随意招投标,严禁违规招投标。组织招投标活动时,市卫生健康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监督,确保招投标符合要求,规范有序。
完成情况:已完成
24.针对“项目建设廉政问题已经显露”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平卫〔2021〕1号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严防项目建设上的廉政问题。实行项目增加投资审查制度,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或增加投资的,需报请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实行项目建设基本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公示的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市卫生健康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依法进行公开。实行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市卫生健康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次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在上报的统计表格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三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方面
25.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坐视医院利益受损”的整改。
整改情况:(1)市第一人民医院已与餐厅承包方元丰达公司达成协议,缴纳费用。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合同执行力度,立体停车场水电费已全部缴纳完毕并签订水电费缴纳协议,内部食堂已上缴7万元水电费,并继续追缴剩余费用,修订与眼镜店合作协议,确保合法合规。市精神病医院制定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将医院的仪器、设备逐一进行登记,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医院利益不受损失。(2)进一步加大对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委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召开了审计反馈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制定了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
完成情况:已完成
26.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
整改情况:(1)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委属单位财务科长及预算管理人员进行了财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及全面预算管理规范等。(2)及时开展报废资产清理。已对8批次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了审核。对新采购固定资产及时建立台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完善了事业收入管理,及时纳入财政账户。
完成情况:已完成
27.针对“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的整改。
整改情况:(1)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委属医疗卫生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负债情况、专项资金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出具了《汇总审计报告》及《单位审计报告》。召开了审计结果反馈会,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时上报整改报告。(2)组织开展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巡察、检查等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突出问题以及经济管理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医院预算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安装预算管理软件。对公立医院绩效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整合、优化、提升,完善了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密切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3)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督促指导委直各单位梳理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纠正了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急救指挥中心不合理发放津贴、奖金行为。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聚焦党建高质量发展不足,选人用人履职不力,整改标准不高”的问题整改
一是“委党组领导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
28.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1)及时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机关党支部组织体系,党组书记直接分管党建工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委班子成员分别兼任机关6个党支部书记,统筹整合分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探索从体制上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全面构筑起了政治立场坚定、统筹全局有力的党建体系。(2)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市卫健委在舞钢市委党校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进行培训。(3)加强指导,抓好组织生活规范建设,制定了“逐支部观摩、整医院推进”党建观摩活动方案,构建医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组织体系,即:医院党委下设党总支,总支书记一般由医院党委委员担任,各科室成立党支部,科室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把管业务必须管党建落到实处,解决了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进行了调研,督促支部完成换届,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29.针对“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对新发展的7名党员材料逐人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流程不规范不发展。加强检查,深入所属单位,对发展党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30.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11月份和2021年1月上旬,市卫健委党组先后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存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明确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情况随时研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严抓责任落实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动扛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同时明确了机关党委、有关科室和委直各单位抓好意识形态的具体职责,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具体。(2)制定了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面系统安排学习。落实集中研讨交流互学制度,定期进行专题学习发言讨论。建立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设置一个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1至2个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3)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基层好医生评选、医师节、护士节等时机,大力开展先进典型表彰活动,号召系统深入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健康职业精神,积极传递正能量。
完成情况:已完成
31.针对“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在市政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和指导下,目前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加强法治建设内部监督,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了《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卫生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等卫生行政执法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通过法规和制度的双重约束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3)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权责清单、监督举报投诉渠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将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公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选人用人履职不力”方面
32.针对“对人才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制定了《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所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聘用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按需使用、公开招聘、规范管理。(2)督促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倾斜政策,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岗位紧缺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简化程序等政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遏制人才流失现象。(3)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渠道,招聘人才、引进人才,为卫生健康系统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2020年委机关招录公务员8人,遴选公务员1人,接收军转干部1人,目前已全部到岗。2020年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1人,招才引智招聘硕士研究生52名。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33.关于“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
整改情况:(1)对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及子女在重要岗位任职情况和科室负责人与其配偶及子女在同一科室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存在问题的科室人员已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2)开展了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一人多证”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核查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瞒报因私出国(境)等问题。建立“因私出国(境)登记管理及护照使用情况台账”,对1191人进行了信息比对和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42名委管干部和委离退休干部进行登记造册并重新备案,对29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统一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是“巡视巡察、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
34.针对“巡察整改标准不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利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好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整改成果。(2)委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轮岗交流方案,对委机关和委管正科级干部5年以上没有轮岗的,逐步进行轮岗交流。(3)进一步提升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精准度。人事部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提出详实的初步建议报告,为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提供精准依据。(4)严格执行干部调整预审制度。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沟通,上报调整预审,坚持请示在先、职数预审在前。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35.针对“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走形式”的整改。
整改情况:(1)按上级要求,成立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指导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指导。配齐配强公立医院党务干部,确保党务工作抓实抓牢。(2)加大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力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严查不合理用药、不规范检查,高值耗材使用程序不当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双十管理制度,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成效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为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市卫健委将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从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把严纪律守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委党组和委直各单位党组织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强烈责任意识,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委派驻纪检组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盯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紧紧扭住不松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效果。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切实做到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使整改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5-7667971,邮政信箱(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邮政编码:467000,电子邮箱:pdswjwbgs@163.com。
中共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