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费【2002】1620号)、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河南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2004】1841号)文件精神,市级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例,医疗事故鉴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