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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添加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9日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切实抓好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电梯事故发生,提高事故赔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原则,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公共安全领域,逐步在全市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落实电梯运行相关单位安全责任,有效促进我市电梯运行安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有利于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科学、有效、有序开展。保险的实施由资金雄厚、运作能力较强、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遵循保险市场规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引导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经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协同推进,建立多方参与的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赔偿能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选取合适的区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域目标是:到2016年底,力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达到60%以上。在此基础上,2017年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逐步建立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形成投保单位持续承受、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惠的良好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险范围和主体

(一)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

(二)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及主体适格的其他有关单位。

五、参保程序

有关单位应注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操作性和可行性。试点期间保险机构作为承保主体,按规定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尽快扩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

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在用电梯的投保可按规定或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维保单位办理。

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时,应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比例,可依法委托电梯维保单位代其缴纳。

六、实施措施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质监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指导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推行规范化的电梯安全管理和维保服务,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全面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特别是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以提升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四)物业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要负责督促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保险意识,促使其积极参保,保证居民住宅楼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电梯安全责任险,合理设计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内容,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和推广。

(六)推动承保机构制定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业务流程、操作细则。按照服务承诺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做好日常的防灾防损和理赔服务。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数据库,及时汇总分析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展情况,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七)电梯检验机构要积极宣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供应投保电梯的相关基本信息,协助承保机构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安监、质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把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安监、质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加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提升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营造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保险服务。承保机构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按方案要求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努力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覆盖面和理赔质量水平。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