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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计委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添加者: 浏览量:

             按照《平顶山市卫计委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体检定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25日上午8:00前,在平顶山卫东区政府门口集合,统一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地点集合。在体检过程中,不允许再出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泄漏身份信息。    

2.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中心,携带通讯工具的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进入体检中心后,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体检结束之前不得离开编组和体检中心。    

4.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领取《体检表》,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家庭病史。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20:00后禁食。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随后提供怀孕证明,待身体恢复后补检。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加以确诊。    

    10.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11. 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统一安排的复检。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