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微医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函〔2021〕20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委党组会议研究,拟同意平顶山微医医院增加“平顶山微医医院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
电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