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山县人民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实施方案》(豫卫医〔2023〕68号)的文件等有关规定,拟同意鲁山县人民医院增加服务方式。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增加服务方式:巡诊服务
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