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卫妇幼〔2021〕13号)要求,现将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提交备案的产前筛查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时间自1月19日至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375-4962368
附 件:平顶山市产前筛查机构备案表
2024年1月19日
平顶山市-河南省产前筛查机构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