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医院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医院拟变更的信息公示如下: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子甲
公示期: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