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实施方案》(豫卫医〔2023〕68号)等有关规定,拟同意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增加服务方式。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增加服务方式:巡诊服务
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