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家庭病床服务改革的通知》(平改办发〔202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拟同意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增加服务方式。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增加服务方式:家庭病床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