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郏县妇幼保健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专家现场审核,拟同意郏县妇幼保健院增设诊疗科目。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增设诊疗科目:精神科(门诊)
公示期: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