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要求,3月3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9月底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与退款工作。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采取设置合理限额、提供便捷充值等措施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