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郏县人民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中心)执业评审细则(试行)和河南省血液透析中心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23〕11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现场审核,同意郏县人民医院增加血液透析机。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血液透析机变更为:50(台)
公示期: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