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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05-07 添加者: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卫生健康委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5-7667909

    传真号码:0375-766790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pdswjw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名单;

    2、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3、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4、本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5、本市卫生健康工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

    7、本市卫生健康主要数据;

    8、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dswsjsw.gov.cn/

    2、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ww.pdswsjsw.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