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服务 |
事项类别 | 登记服务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 |
办理条件 | 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
提交材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
办理流程 | 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
受理机构 |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卫生计生办证大厅。 |
表格下载 |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委托书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