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6897 | ||
信件名称: | 2021年医学继续教育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1-10-18 |
信件内容: | 请问,平顶山地区,2021年医学继续教育一类和二类学分互补的政策,是否适用?如不能,请问政策文件能否公开? 参见《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1-10-2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函〔2020〕1号是2020年文件,今年我们没有接到上级相关文件。目前我们执行的是《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教〔2010〕31号)和《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卫教〔2013〕32号),在该《办法》未修订前,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继续按照该《办法》执行。由于疫情原因,我们正在审核的2021年度学分达标人员,原则是区分一二类或没区分一二类已完成25学分的均可以通过审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7667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