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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目前,我市暂未出台“学龄前教育免费、生育奖补、每月补贴”等生育补助措施。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出生人口快速下降趋势,适度提高生育率,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现我委正协同市直其他部门,借鉴省内外已出台的激励生育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现阶段,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有:一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我市即停止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二是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夫妻,登录河南省生育登记平台即可全程免费网上办理一、二、三、四孩(政策内)或其他多孩生育登记,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三是落实好生育休假。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假、产假、育儿假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四是落实好生育保险制度。2021年5月31日后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一、二、三孩的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五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六是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据最新统计:全市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275家,3岁以下托位数12708个。在卫健部门备案托育机构29家,可提供3岁以下托位2253个。七是落实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17〕86号)有关规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成年人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时优先配租二居室户型。
感谢您对生育政策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494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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