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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2184
信件名称: 咨询我市鼓励生育二胎三胎相关奖补政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3-04-06
信件内容: 市卫健委领导您好: 我是咱们辖区的居民,今年部分地市已经陆续出台了激励独生子女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相关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 现想咨询一下贵单位,我市是否已有相关的政策;如果还没有,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出台政策,能否出台倾向于学龄前教育免费、生育奖补、每月补贴等实实在在的刺激举措。感谢! 盼复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3-04-1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目前,我市暂未出台“学龄前教育免费、生育奖补、每月补贴”等生育补助措施。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出生人口快速下降趋势,适度提高生育率,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现我委正协同市直其他部门,借鉴省内外已出台的激励生育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现阶段,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有:一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我市即停止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二是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夫妻,登录河南省生育登记平台即可全程免费网上办理一、二、三、四孩(政策内)或其他多孩生育登记,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三是落实好生育休假。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假、产假、育儿假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四是落实好生育保险制度。2021年5月31日后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一、二、三孩的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五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六是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据最新统计:全市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275家,3岁以下托位数12708个。在卫健部门备案托育机构29家,可提供3岁以下托位2253个。七是落实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17〕86号)有关规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成年人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时优先配租二居室户型。 感谢您对生育政策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494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