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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5077
信件名称: 平顶山博爱医院过度治疗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2-21
信件内容: 本人在2023年11月28带着女朋友(冯漫漫)去平顶山博爱医院进行检查并且作人流手术,期间总共花费了(3296+3958+198)等等其他费用。在做人流期间,医生给我做检查被告知宫颈炎需要做手术,后面又加了一个阴部疗养治疗,本来人流2000多结果花了8000多,我当时检查的时候问医生能不能单独做人流手术,宫颈手术太贵了,医生说不能,要做人流先要把那些治好才行。在家查了很多医学书发现人的身体里或多或少都会有炎症,有可能医院卫生不达标造成我女朋友感染,我和女朋友性生活一个月,就算是我本人引起的感染,时间那么短也不应该达到只有做手术才可以治疗的地步(当时医生直说宫颈手术可以治疗)。宫颈有炎症需要输一瓶消炎液就四十分钟可以结束,然后继续做人流。可是医生直接告知我和我女朋友需要宫颈手术来治疗,一步步诱导我消费恐吓我和我女朋友,夸大我女朋友的病情,来引导消费,造成对我女朋友过度治疗。 根据法律患者在过度医疗的情形下受到损害,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可是平顶山博爱私立医院完全没有把法律看在眼里,不顾未成年身体健康,把金钱看到职业第一位,侵犯患者身体健康,消费者的合肥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平顶山博爱医院进行查处并且检查医院卫生是否达标,还要求医院提供患者检查记录(看看是不是医院让强制患者都是人流+宫颈手术,来诱导消费者到达自己欺诈的目的),要求商家退赔过度医疗的费用,和法律赔偿 商家名称:平顶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商家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920号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4-02-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向卫东区卫健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766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