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等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舞钢市中医院、宝丰县中医院等2所中医医院完成了等级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舞钢市中医院等2所二级中医医院(见附件)符合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工作程序,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6年5月6日-5月1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反映至0375-7667936。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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