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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专家现场审核,同意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增设诊疗科目。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增设诊疗科目:精神科(门诊)
公示期: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