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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3347
信件名称: 关于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大医疗过错致我母亲张巧珍头部重摔、延误救治死亡及隐匿病历的投诉举报信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4-13
信件内容: 投诉人:郑一川(死者张巧珍之子),身份证号: 410425198806210114,住址: 河南省郏县城关镇小赵庄村徐庄32号,联系电话: 13503717793 被投诉单位: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被投诉科室:肾脏病风湿免疫科、影像科、重症监护相关科室 尊敬的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 我叫郑一川,是河南省郏县一名普通的农民。我写这封信的时候,内心充满了巨大的悲痛和无法遏制的愤怒。我的母亲,张巧珍,一位勤劳善良、年仅62岁的农村妇女,于2025年12月9日因肾病住进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时,我母亲神志完全清醒,能和我们正常说话交流,能自己吃饭喝水。我们全家人万万没有想到,这竟是她生命中清醒的最后时刻。仅仅因为医院工作人员一个极其低级、不可原谅的操作失误,我母亲从担架上头部左侧重摔着地,并在医院后续的消极延误和刻意隐瞒中,一步步走向了死亡。 今天,我以死者儿子的身份,怀揣着对母亲无尽的思念和对医院失德行为的愤慨,向贵委正式投诉举报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我恳请贵委能为我们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农民家庭主持公道,依法严惩涉事医院及人员。 一、我的投诉请求如下: 1、请求对医疗过错进行彻查: 恳请贵委组织专家,对我母亲张巧珍在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整个诊疗过程,特别是转运摔伤事件及后续长达十余小时的救治空白期,进行彻底的医疗过错调查。 2、请求对病历造假行为进行严惩: 我母亲全部住院病历中,对“从担架摔落、头部重击地面”这一核心事件只字未提。请求贵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认定此行为系隐匿、伪造病历,并对医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请求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追责: 请求依法对直接导致我母亲摔伤的转运人员、对明确高危病情消极不作为的值班医生,以及在病历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分别作出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请求督促医院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请贵委督促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正视自身全部过错,主动承担因其重大医疗过错致我母亲死亡的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百般推诿、企图用几万块钱打发我们。 5、责令医院立即封存并如实提供包含“转运摔伤”事实的完整监控录像:恳请贵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即向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对2025年12月9日19时至24时期间,影像科CT室检查间门口、转运通道、CT候诊区及所有患者转运路线沿途的全部监控录像进行原始数据封存。封存范围应涵盖所有角度的摄像头,禁止任何形式的剪辑、覆盖、删除或后期加工,并出具由医院负责人、保卫部门及技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的封存清单,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完整性与连续性。 二、事实与理由: 一条清晰而残酷的死亡时间轴:从神志清醒到脑疝死亡,仅因“一摔”和“一拖” 贵委领导,请看这条让我心如刀绞的时间线,它清晰地记录了医院是如何一步步将我母亲推向死亡的深渊: 2025年12月9日21时 入院时: 我母亲张巧珍因“血肌酐升高伴少尿2天”入院。当时,她神志完全清醒,查体合作,生命体征平稳(体温36.1℃,脉搏62次/分,血压144/75mmhg),能和我们家属正常交流。我们只是来看肾病的,她的头部没有任何外伤,入院前也从没摔倒过。 12月9日夜间 脑部CT检查前后: 做CT前: 我母亲神志依然清晰,这项检查只是为了明确病情。 做CT后转运时(事故时刻): 这是整个悲剧的唯一启动点!医院工作人员在将我母亲从CT检查床转移到担架车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范,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我母亲从担架上直接滑落,头部左侧猛烈撞击到冰冷坚硬的地面上!就是这一摔,将我母亲从一个神志清醒的活人,摔成了颅内出血的危重病人! 摔伤后的21:07:47: 医院出具的脑部CT报告提示脑部中线结构居中,并未出现局部脑疝的情况 关键对比(摔伤前的CT): 这份21:07出具的CT报告,尚未显示有脑疝或中线结构右移的症状。这说明,如果此时医院能立即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一切还来得及! 12月9日夜间至12月10日上午 延误救治期: 在明知我母亲刚刚头部遭受重创、医院方面严重违反急危重症处理原则。他们没有将我妈转入ICU进行严密监护,没有复查头颅CT观察出血量变化,没有对我们家属进行任何病情危重的告知。 相反,他们把我母亲扔在缺乏任何抢救条件的普通病房不闻不问。在这漫长而关键的十几个小时里,我们家属毫不知情,只能眼睁睁看着我母亲从摔伤后意识逐渐丧失,陷入持续性昏迷。医院完全错过了血肿扩大、脑疝形成前的黄金救治窗口! 12月10日上午 病情恶化: 我们家属发现母亲呼之不应、昏迷不醒,反复催促下,医院才紧急安排复查。 当日CT及MRI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 “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局部脑疝形成可能”、“左侧大脑半球脑沟、脑裂及左侧侧脑室受压变窄,中线结构右移”。脑疝已经形成,我母亲的生命进入了倒计时。 12月10日下午 为时已晚的手术: 医院此时才将母亲转入ICU,并于14:30进行开颅手术。但一切都太晚了,主治医生告知我们,因脑疝形成,预后极差,手术也仅能延续几天生命。 12月11日22时 我母亲在家中离世: 我们全家陷入绝望,为了让母亲能“叶落归根”,我们含泪将她接回家中。当晚22时许,母亲因颅内损伤不可逆发展,永远离开了我们。 结论: 从12月9日入院时的神志清晰,到因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头部重摔着地,再到因院方消极不作为而脑疝形成,直至12月11日死亡。这条时间链清晰、完整、无可辩驳地证明了:9日晚间的摔伤事件,是导致我母亲死亡的唯一、直接的根本原因。 二、 医院存在的四大严重医疗过错 诊疗行为直接致伤,是死亡的“扳机”: 医院工作人员未对转运途中的患者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我母亲头部重摔着地,直接造成“脑疝”这一致命损伤。这是后续一切损害的根本原因和启动因素,是扣动死亡扳机的那根手指。 病情监测与救治严重延误,是死亡的“推手”: 在CT已提示血肿的情况下,医院未按急危重症处理,将患者置于普通病房长达十余小时。是他们亲手关上了我母亲最后的求生之门,坐视她从“可救”滑向“不治”。 病历记录严重缺失,是恶意的“粉饰”: 在完整的住院病案中,对“CT检查后患者从担架摔落头部着地”这一关键启动事件完全没有任何记载。这不是疏忽,而是有意的隐匿和抹除!他们想毁掉最关键的证据,妄图逃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应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全部过错! 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是对我们家属的“欺瞒”: 在整个过程中,医院从未就摔伤事件、病情的极端危重性向我们进行过任何正式告知。我们家属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为母亲做出正确治疗选择的最后机会。 三、 一个儿子的悲愤与控诉 尊敬的领导,我的母亲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辛劳一生,把我拉扯大。她还没来得及享福,就这样因为一次本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痛苦地离开了人世。 我们跑断了腿去调解,换来的却是调解员的冷眼、压价和对医院的偏袒。我母亲的一条命,在他们眼里,似乎就只值几万块钱的打发费。这种委屈和愤怒,让我夜不能寐。 我今天写下这封信,不仅仅是为了给我母亲讨一个公道,更是希望贵委能看到一个孩子的绝望和挣扎。我们不懂复杂的医疗程序,但我们知道什么是因和果,什么是对和错。 我恳请贵委能够体恤民情,依法履行职责,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恶劣行为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我母亲的在天之灵能得到一丝告慰,也让更多的患者和家庭免于遭受我们这样的悲剧。 四、权利保留声明与维权决心 投诉人郑重声明:本次向贵委提交投诉举报材料,系依法行使公民监督权与信访权的正当行为,不视为放弃或影响投诉人依法继续通过信访、行政复议、等任何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权利。投诉人保留就同一事项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信访局乃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继续反映问题的权利。在获得公正处理结果之前,投诉人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此致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投诉人: 联系电话:13503717793 日期:2026年4 月12 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6-04-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您反映的医院相关问题,我们立即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核实。医院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具体了解情况,解答您的疑问,并告知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平顶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因患者家属变更诉求而终止,目前医院正在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协商中。我们将督促市第一人民医院加强与患者家属沟通调解,妥善处理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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