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与乱象,严重影响防控成效与青少儿健康权益:
一、市场服务主体杂乱,资质界限模糊:大量商业性眼镜店、视光中心及保健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加挂“视力康复”“防控中心”等标识,误导患者,与正规医疗机构界限不清。部分眼镜店甚至在不具备医疗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弱视康复等需专业医疗介入的项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埋下安全隐患。
二、虚假宣传与违规诊疗现象突出:部分无医疗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近视治疗,夸大宣传“治愈”“根治”等不实效果,兜售高价但效果不明的产品(如护眼贴、防蓝光眼镜等),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延误科学干预时机,危害视觉健康。尤其在弱视康复领域,非医疗机构采用不科学、不规范的训练方法,误导家长,错失儿童视觉发育关键期的有效干预,对视力造成不可逆的损害风险。
三、监管协同与力度有待加强:面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与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长效动态管理及惩处力度尚需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监管环节存在薄弱点。对无资质开展弱视康复等专项医疗服务的违规行为,查处和整治力度亟待提升。
四、公众认知与选择存在误区:部分家长缺乏科学防控知识,容易被不实宣传误导,未能优先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建立眼健康档案并接受规范服务。许多家长对弱视的严重性和康复的专业性认识不足,易被商业机构夸大承诺所吸引,忽视正规医疗途径。
为有效应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低龄化的严峻形势,并整治部分无资质机构违规开展弱视康复等乱象,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强近视防控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与监管,明确机构职责,严格资质审批,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青少儿眼健康权益,助力我市近视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为系统性整治乱象,筑牢青少儿近视防控网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监管体系与标准。
建议由市卫健委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共同梳理并明确医疗机构与商业机构在近视防控中的职责边界与服务规范。建立近视防控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一机构一编号”的动态评价管理,将机构资质、专业技术力量、设备配置等纳入核心评价指标。特别要明确,弱视康复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具备相应眼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由专业医务人员开展。提高近视防控医疗服务的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清理不达标机构,从源头上保障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二、严格资质审批,加大专项整治与惩戒力度。
针对市场上“乱挂牌”、无证行医、超范围经营等乱象,建议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无资质眼镜店、机构违规开展弱视康复等医疗性服务的行为。 严格审核“近视防控中心”等资质的申报,对关键指标可引入“一票否决”机制。对从事弱视康复等项目的机构,必须严格核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资质。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罚,包括限期整改、摘牌、罚款等,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维护合规机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形成有效震慑。
三、完善监管机制,推动长效化与智慧化治理。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现从准入、运营到退出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将弱视康复等服务项目纳入重点监控清单,增加检查频次与深度。 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建立近视防控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机构资质、人员执业、广告宣传、服务行为等进行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将近视防控监管成效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压实属地与行业管理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监督网络。
各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媒体平台及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科学近视防控知识,特别要科学普及弱视的病因、危害及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康复治疗的科学观念,强调建立标准化眼健康档案及选择正规眼科医疗机构的重要性。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鼓励家长对无资质开展弱视康复的机构进行监督举报。同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线索快速响应、重点核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青少儿眼健康的良好氛围。
儿童青少年的光明未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加强近视防控医疗卫生监管,坚决遏制无资质机构违规开展弱视康复等乱象,是遏制视力问题高发态势、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举措,责任重大,刻不容缓。

豫公网安备410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