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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8-13 来源: 浏览次数: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0号
提案者
孙秋宾
标题
关于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提案内容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新常态,低生育率、少子化、老龄化成为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平顶山市作为中原经济区重要城市,近年来常住人口持续下降,2022年至2024年常住人口从496.1万人降至487.6万人,2023年首次进入人口负增长阶段,少子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育支持工作,贯彻落实育儿补贴、托育服务发展、住房优惠等系列政策,在生育医疗保障、普惠托育供给、假期福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多项政策惠及万千家庭。但从实际情况看,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依然较重,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政策实施效果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

    (一)生育养育经济负担依然较重。尽管我市已实施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年3600元的育儿补贴政策,但补贴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有效覆盖奶粉、辅食、医疗等基础养育开支。教育成本居高不下,学前教育阶段普惠资源虽有提升,但课外培训、兴趣培养等隐性支出成为家庭重要负担,多孩家庭住房改善需求也缺乏足够政策支持。

    (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且不均。全市普惠托育机构还较少,难以满足群众“入托易、入托廉”的需求。托育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县域及农村地区供给短缺;机构托育多以全日托为主,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托育形式较少,难以匹配职场父母的弹性需求。部分托育机构师资力量薄弱,专业照护水平有待提升。

    (三)女性就业权益保障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对生育适龄女性招聘、晋升设置隐性门槛。弹性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妈妈岗”等灵活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女职工生育后返岗困难。虽然政策规定了产假、育儿假,但部分民营企业存在假期落实不到位、薪资克扣等问题,加剧了女性生育后顾之忧。

    (四)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尚未浓厚。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引导不足,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观念尚未普遍树立,年轻人婚育意愿持续走低。公共场所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已建成设施存在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不便等问题。社区儿童活动空间不足,适儿化改造进度滞后,难以满足儿童成长需求。

为此,建议:

    (一)强化经济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原则,提高育儿补贴标准,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扩大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覆盖面,将购房补贴期限延长,对多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优先保障,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持续优化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化申报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家庭。

    (二)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破解“带娃难”困境。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提高普惠托位占比。鼓励幼儿园延伸服务链条,开设2-3岁托班,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社区利用闲置空间建设嵌入式托育服务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服务。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婴幼儿照护安全。

    (三)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营造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制定并落实“妈妈岗”开发扶持政策,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更多弹性、灵活的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将企业落实女职工产假、育儿假、生育津贴等政策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女性就业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弹性上下班、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为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提供便利。

    (四)营造生育友好氛围,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将生育友好宣传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开发“青年化”婚育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建设,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游乐、体育锻炼等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儿童成长空间短板。


承办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孙秋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房管中心等共同商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少子化特征日趋明显。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484.4万人,较去年减少3.2万人,出生人口2.86万人,较去年减少0.71万人。202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了13条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下沉社区调研“一老一小”服务现状,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上级政策,惠及群众,营造生育友好社会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的高度关注。您在提案中精准指出了当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提出了强化经济支持、健全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务实可行、极具建设的意见建议,对我们补齐工作短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收到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实地调研摸排、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现有政策机制等方式,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逐项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简要汇报。

一、关于您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强化经济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一)认真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2025年国家出台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批。2025年全市共计享受育儿补贴131170人,发放资金41651.19万元,已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2026年第一季度育儿补贴审核通过发放对象98035人,应发资金30125.13万元。目前,各县(市、区)已将所有应发对象名单全部导入财政“一卡通”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系统,国家、省、市级育儿补贴预算补助资金日前已拨付到位,各县(市、区)正在按照部署全力组织资金发放,保障按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完善住房补贴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合规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50%、100%给予补贴。

(三)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

(四)提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能力。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可报销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身份的妇女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定额标准提高到90元。

(五)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的学生,按照每年每人400元、1250元(小学生)、1500元(初中生)、2000元(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发放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发放每年不超过20000元、25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贷款。

二、关于您提出的第二个建议“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破解带娃难困境”。

(一)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平顶山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0﹞21号)、《平顶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平发改社会﹝2022﹞363号)、《关于落实“十四五”时期人口托位数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平卫家庭﹝2022﹞11号)等文件,确定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推动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2026年5月12日、5月26日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协调会议,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分析托育服务形势,制定相关措施。会议决定于近期开展普惠托育机构价格成本核算工作;原则同意《关于加强“托幼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草稿)》、《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的通知(草稿)》内容;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适时印发。

(二)增加普惠托位供给。2020年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托育项目7个,国家资金3181万元,已建成投入使用普惠托位275个;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鼓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21家;在15家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4家医院与备案托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提升托育照护能力,缓解职工“带娃难”。目前,全市托育服务机构231家,托位23187个,组织认定普惠托育机构27家,普惠托位数2497个,完成省定任务。

(三)加强托育人才培养。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持续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参训人员累计5000余人次,培养托育机构专业技能骨干300余人;连续举办全市托育职业技能大赛,2025年获河南省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1人参加全国竞赛,12人获省、市技术能手。全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共3037名,其中保育员1498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育婴员资格证1307人,占比43%。

(四)强化托育机构综合监管。落实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印发《平顶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细化备案材料、明确备案流程等事项;共备案84家,托位6853个,其中事业单位21家、非营利性机构10家、营利性机构53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消防部门配备专职消防联系人员,成立市县两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联合工作组长效机制,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督导,每季度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建立责任、问题、措施清单台账,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三、关于您提出的第三个建议“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营造性别平等就业环境。”

(一)加大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二)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

(三)举办“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247场,参与职工17245人次,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监督检查53次。

(四)新建爱心母婴室23家,举办爱心托管班60班次,覆盖职工子女6500余人次。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集中普法宣传活动180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13500人次。挂牌成立12338维权服务中心622个。

四、关于您提出的第四个建议“营造生育友好氛围,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一)持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托育服务质量宣传月活动,举行集中宣传活动,举办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打造新型婚育文化实践点,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的引导,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适龄婚育,鼓励夫妻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推动生育友好观念深入人心。

(二)打造省级新型婚育文化实践点。在湛河区河滨公园一角,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广场,开辟生育支持宣传阵地。举办婚恋交友活动13场,参与职工2978人;

(三)开展家风故事宣讲118场,家庭教育指导560场;举办亲子教育与心理健康知识讲座180期,惠及9500余人次。

(四)举办爱心托管班40场,覆盖职工子女1559人次。育龄人群生育支持政策知晓率达80%。

再次感谢您对生育友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围绕降成本、补短板、优保障、树新风四条主线,进一步落实好育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生育友好支持政策体系,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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