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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红十字会简介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86年9月26日。2008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870号文件批准,独立设置,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2014年(平政20142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红十字会遵守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是国家法律确认、市政府批准的统一组织和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众景况”为工作重点,进行从战场救护到自然灾害救助和各种人道领域救助服务活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助手的作用,本着“凝聚社会力量、增强救助实力、实施人道关爱、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募捐救助、卫生救护培训,大力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捐献、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等,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将更好的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为红十字事业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