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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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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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依据国家、省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平顶山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8日前发送到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科。
联系人:白竣升 联系电话:4942098
电子邮箱:pdsjtfz@163.com
附件:
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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